解析:
在中国安徽省的司法实践中,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其立案的衡量标准往往是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的。
根据这一解释,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这个数额上升到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时,便可以视为“数额巨大”;
至于50万元以上的,那么无疑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