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并不承担直接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职责,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审判前的强制性措施,一般来说,应该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调查或提起公诉时予以决定。而法院则主要负责对案情进行深入详尽的审理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虽然如此,但是在特定情形之下,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被认定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直接判处罚款或者缓刑等其他形式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