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应受到相关限制性法规的约束。
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不得未经执行机构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若其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申报;
同时在收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这些均为对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