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监视者或者被告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之下,是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力的,例如他们能够进行预定机票和出行等活动。
然而,他们必须要遵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特定条件,比如当他们想要离开居住地时,必须向监管人员报备并获得许可等。
同时,他们需要保证自己的行动不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