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刑拘政策乃是由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个人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执行此机制时,并未同被拘留者缔结任何形式的协议。行政权的行使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实施刑拘的宗旨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自发地逃避法律追究,或者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以保障刑事诉讼流程能够得以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