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辱骂并不能独立地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除非其情节极其恶劣,比如说对公共秩序产生了重大的干扰或者引发了公众对于他人人身安全的极度恐惧感。在寻衅滋事犯罪的定义中,重点关注的是在公共场合实施的扰乱行为或是毫无缘由的挑衅行径。
然而,如果某种程度上,侮辱性言语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或者实际的暴力冲突,也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触犯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