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对其实施刑事追责程序。
然而,若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并且所涉情节恶劣至极,那么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们仍有可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选择采取教育矫正等方式来处理问题,而不是直接实施刑事处罚。这一做法的主要出发点在于对青少年权益的充分保障以及以教育引导为核心的原则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