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是无法进行变相再拘留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拘留这一司法措施有着严格的时长限制,并且在特定法律期限之内,不可以就同一名嫌疑人进行反复拘留之行为。若在后续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了新证实时态下的犯罪事实,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启动拘留手续。因此,除非有新的犯罪证据以及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否则是不能够随意对已经被拘留过的嫌疑人进行再次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