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重点在于需要了解到与实际案例相关的详尽情节信息,此之中包括:各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若涉及到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及经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真相及其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对于该案件的期望值和最终诉求;当事人对于律师服务的具体需求;以及当事人是否已经明确授予律师特殊代理权限等关键性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