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事人员因涉嫌违法行为而依照法律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后,有下列几种方式供当事人及其亲属可选择以应对该状况:
首先,当事人或其亲属应立即委托一位辩护律师来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查阅案件的相关卷宗资料以及获取其他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信息等,以便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知识,尽力为犯罪嫌疑人大限度地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次,在本次事件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当事人的家属便能够获知相关的详细情况,并且可以通过与辩护律师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到案件的动态及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