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直肠肉瘤(而该病或可归属为肠癌的一个分支)的犯罪者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的性质和程度,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因此,如果直肠肉瘤患者的病情已经严重到影响了日常生活甚至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而且他们的犯罪行为并不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范畴,从理论上来讲,他们确实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