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患结肠癌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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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请假期间患结肠癌病死亡不算工伤,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他是属于请假期间,并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伤害,因此是不能够算作为工伤的,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
请假期间患结肠癌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请假期间患结肠癌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请假期间患结肠癌病死亡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请假期间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的状态的话,一般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是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的,所以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工伤的范围,这样的话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就不会产生过多的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进行一些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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