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享有取保候审的资格:
1、本案已超出法定羁押期限且尚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2、预计所判刑罚相对较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3、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