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通常情况下指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执行的针对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在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时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通常为三天至七天之间,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上级批准可以将时间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总体上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十天,此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