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乃是指对特定人员实施扣留,并进行拘禁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拘留可细分为三类,分别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行政拘留则为治安行政处罚措施的一部分,至于民事拘留,则属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置方式,也是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刑事拘留的行径需遵循《刑事诉讼法》与《逮捕拘留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的执行则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民事拘留的实施则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其次,取保候审亦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