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刑事司法程序当中,针对取保候审的申办日期并未设立特别的预定时限要求。一般而言,只要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之中,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就拥有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然而,申办是否能够成功,还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在法院、检察院甚至是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他们认为某位当事人具备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例如其人身危害性较小且不至于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那么就有权决定批准启动这一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