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符合此类情形,则需严格依照特定的要求进行:
首先,被控犯罪情况相对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如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也可申请;
再者,如果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最后,若非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亦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