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并非可以享有绝对的自由。相反,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规定事项,以免给司法程序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困扰。在未经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若确有必要离境,则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否则擅自离境将可能引发取保候审的撤销或变更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