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获得批准后,自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当侦查机关查明案件并不具备刑事追诉资格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应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向涉案人员及其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