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遭受逮捕,其本人享有申辩或供述之权力。此外,他们还可委托辩护律师或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代替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处理相关事务,亦或是申请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有权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深入了解案件详情,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以期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对犯罪嫌疑人最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