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身上。
同时,对于那些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同样可以适用该措施进行处理。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所有这些人群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