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山东省内,有关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立案不起诉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符合危险驾驶的法定要件,但其情节相对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以至于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行为人在此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属于初次犯罪并且对于自己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和悔过之意;
再者,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
最后,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受害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从而获得对方的谅解。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