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传唤及讯问时长将控制在12小时以内,特殊或复杂案件的传唤期则可能延长至24小时。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权益,对传唤时长达较长的情况,应当允许其在接受讯问的同时享有适当的饮食与休息时间。在完成笔录制作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不同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