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儿童享有的人身自由权,也涵盖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而且犯罪的对象仅限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这些方式来获取或操纵儿童的行动,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偷盗婴幼儿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责任承担者是一般的普遍主体;
至于主观方面,通常情况下都是被告人故意为之,且是以出卖目的为主导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