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属于至关紧要的环节之一,主要由公安机关实施进行,其主旨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借机逃逸或者再次危害社会。
然而,此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仍然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诸多细节因素予以判断与衡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拘留行为设定了明确的适用条件及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