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合法所有权益。
其次,该罪名的犯罪对象为被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以及被掩埋于地下的物品。
再次,在客观方面,其表现形式为非法将他人委托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丢弃而遗忘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占为己有,且所占财物的价值达到法定的较大数额,同时,拒绝归还原主。
最后,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本罪的实行者必须是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其表现形式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