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被判处刑罚,裁决刑罚的依据是被认定为实施了负有刑事责任的行为且未具备法律规定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大致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如发现其并不符合拘留要求,应立即予以释放;
其次,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释放嫌疑人;
再者,若刑事拘留后经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充分可靠,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若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则可能会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案底。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后,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其并无确凿的犯罪证据,便会将其释放,同时也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