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长有明确规定,其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不仅需保持对案件的持续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的进行,而且禁止中断此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若警方或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时,务必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包括已获准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个人及与其相关的特定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