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立案规范如下所述:第一点,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之便的基础上,通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以上但是未满人民币200,000元,并且为了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第二点,虽然涉案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0元,但是存在多次索贿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职位调动等方面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