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最长的限制是在12个月之后必须予以撤销;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取保候审的撤销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由于不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
(2)因为需要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而被撤销;
(3)由于期限已满而被撤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撤销应由原做出决定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定,并将结果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