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对于被监视居住的人员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具体而言:
1.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者之中,任何一方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执行期限都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同样地,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其最长执行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2.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保证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或中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