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纪律惩戒条例》之规定,公务人员在遭受行政拘留处罚后,通常情况下并不至于导致被解除公职。但所在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行政拘留的起因及具体情节,从而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同时,还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对该公务人员进行评优、评先资格的限制,以及职位等级的降级处理。对于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安民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降低其警衔或撤销其警衔。如有必要,还可对其实施停职、禁闭等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拘留,则需根据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