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有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的更重刑期,然而通过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公众产生潜在的威胁和危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抑或是正处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同样也可以考虑执行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