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批捕的发生。当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若发现案件具有重大嫌疑,无法避免进一步的刑事追诉时,便会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相关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诸如证据是否充分、被羁押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妨碍公平审判的可能性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并不是所有经过刑事拘留的案件都必须进入到批捕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