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年仅16岁人士所实施的强奸罪行之案件,检察院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优先考虑选择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然而此种决策往往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涉嫌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是否充足扎实以及被告人是否对自身所涉罪名供认不讳等诸多因素都将成为决定是否采用简易程序的关键所在。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在于其简化了审判流程并能加快审理进程。但不容忽视的是,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犯罪者所采取的审判措施都会遵循特殊程序进行,尤其注重于教诲、感化与挽救等宗旨和原则的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