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借银行帐户不仅有可能触犯洗钱罪名,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牵涉到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在明确得知他人正在利用该账户从事不法活动的情况下,例如涉嫌进行洗钱或者诈骗等活动时,这种行为便会被视为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凡是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这些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等相关行为的,都将被认定为洗钱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