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您应当收到一份来自公安机关的书面文件——《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若您尚未接收到这两份文件,或许是由于相关程序尚未全部结束或者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并了解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