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待挪用公款罪未遂的量刑问题上,通常情况下与该罪行已完成相比,其处罚程度会相对较轻,然而,这一切都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明确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行为者已经开始执行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是因为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而最终未能成功实现其目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未遂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涉案金额大小、社会危害性程度等等,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进行适当的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他们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情况,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