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由刑事诉讼程序而被定罪并执行完刑罚的犯罪者,在获得假释或释放之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得到来自于其所居住村镇的专门通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规定都明确强调了,那些已完成刑期的释放者在重返社会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除非存在诸如涉及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再次犯罪倾向的人士等特殊情况,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之外,否则这些刑满释放者的相关信息将不会被公开披露,以确保他们的个人隐私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社会歧视现象。因此,关于某位特定刑满释放者是否已经获释,主要还是取决于该名释放者自身是否愿意主动向周围的人透露这一消息,或者是否有其他村民通过其他途径得知了这个消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
罪犯刑满释放时,监狱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帮助教育,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