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通常是根据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而决定。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日)以及检察院对批准逮捕进行审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日)。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则可以延长1次拘留期限,但总计最长不得超过14日。
另外,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