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遭到了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并且被拘留在看守所内,失去了自由活动的权利,同时收到了《拘留通知书》,那么便可认定其已经遭受了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