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接触和探望关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其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并非是一致固定的金额,这主要根据律师事务所在具体案件中所表现出的复杂性程度以及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后自主作出判断与决定,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我国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依据上述法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遵循透明公正、自愿支付、诚信为本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能够违反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载明收费事项。
收费合同或收费事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