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会将其移交至批捕科进行深入核查和评估,目的是为了检验此案是否具备提请逮捕的充分理由。在此关键时刻,嫌疑人均拥有为自己辩护的合法权益,并可以委托法律代理人代表自己展开申辩活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检察院将会在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犯罪的具体情节、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刑期等,来判断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性。若经审查认定应予逮捕,则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将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