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位当事人已经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拘留长达9个月之久,这很可能已经接近甚至超越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7天,但是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后,这个时间可以转换成逮捕。如果该人已经遭到了逮捕,那么警方进行侦查审讯的时间限制则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但针对特殊情况,这个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而在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其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则可以适度延长。
至于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来说是两个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
然而,所有这些期限的总和应该不能超过9个月,除非存在特殊的延长情况。如果发现案件的处理超出了上述期限仍未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申请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