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销售未经标注生产日期、缺乏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可能涉及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若销售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而对于销售总额在五十万元至两百万元之间的情况,则将面临着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依据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