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通知书将会被寄往涉嫌违法行为的被告人家属或是经其亲自授权的接收者那里。“家属”这个词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类人群:被告的配偶、双亲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当家属的信息无法得到完全确认或者联络不上时,警方也有可能选择将该通知书送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