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来称呼公务人员所犯的侵占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若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将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量刑标准,具体的处罚年限主要根据侵占金额的大小及恶劣程度而定。一般来说,侵占金额较小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侵占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侵占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