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走私罪行的刑事拘禁期通常为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至七日不等。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拘役期间有时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期限。而整体而言,侦查羁押期限(涵盖拘留及逮捕之后的羁押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则有可能延长至三个月,甚至在经过严格审批后,还可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