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检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个人实施刑拘措施后,应于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如若此类通知可能会干扰或妨碍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并且存在相应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殊状况,则可暂时推迟通知。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会在案件侦查阶段告一段落之时,或者当通知行为已不再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并干扰案件侦办工作时,才会正式通知行拘人员的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