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西南宁地区进行取保候审程序时,其保证金金额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办案机关所考量的多个因素来决定。保证金的设定旨在确保被保释者在保释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其额度应该是适当的,既能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又不能过高,超出必要的范围。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由各地司法实践中的规定或个案判断确定。